来访人员注意事项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二、按要求真好来访登记表,将本人需要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填写在登记表的“内容摘要”一栏内。
三、所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听从工作人员的解释,不得无理取闹。
清远市公安局信访办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