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欺诈行为的告示
天上掉下馅饼?(韶关)
提醒:老房进入火灾高危期(广州)
慎防“抢救费”(佛山)
严防“大奖”骗局(韶关)
下雨遇到漫水路怎么走?(江门)
车辆违法情况查询
机动车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驾驶人记分情况查询
驾驶人年度体检情况查询
驾驶证期满换证情况查询
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情况查询
征求意见箱
您现在的位置: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消防服务
办理消防业务所需申请材料
提供单位:   阅读: 50 次  发布时间: 2008-09-12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含消防专篇),消防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剖面图、给排水图、电气图、通风空调图和消防设施设计图等)。

 

二、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

1、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特殊情况可由申请人签章。

2、装修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装修消防设计图,墙体、顶棚、地面、隔断、吊顶等装修部位的材料的应用说明。

3、消防设施设计图。新增、变更原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有消防设施设计图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3、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4、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四、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审核场所性质和规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十一条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第二条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夜总会、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

体育会馆、会堂;

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地。

上述公众聚集场所的规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的标准执行。

2、审查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应当采用格式文本,填写内容应当全面。

2)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前新、改、扩建的,申请人不能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可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申请使用(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筑内部装修的,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3)其他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五、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应当采用格式文本,填写内容应当全面。

2、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的意见书;

3、活动现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提供场所单位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材料;

5、活动方案及平面布置图、舞台展台装饰装修图、电气图及装修材料说明等有关材料。

【 打 印 】 【 关 闭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联接 | 版权说明
版权所有 2005 广东清远市公安局
epro易宝电脑系统(广州)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