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1、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或当事人在15日内携带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违法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办理:;也可委托清远市邮政局代办,详情可阅读邮政代办要约书。 2、办理手续后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不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车辆,将停办车辆的年检、审等各项业务。 3、对清远辖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提出异议,请拨咨询电话:0763-3386616。 4、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当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部门的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