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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进口汽车核发临时牌制度须知
提供单位:   阅读: 15 次  发布时间: 2003-10-15
实行进口汽车核发临时牌制度。对海关数据尚未传达公安机关的进口汽车,车管所凭合法凭证核发临时号牌。

    1、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进口机动车,其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下列资料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②机动车标准照片
    ③机动车来历凭证(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④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⑥期限不短于《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2、各市车管所对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进口机动车先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无论车辆数据是否已经在核查系统中公告,只要车主提交的资料齐全有效,车管所就应受理;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退还资料。有关资料原件退交车主保存,随车携带备查。复印件作为过程资料存档,保存60天。《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统一签注30天,期满后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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