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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复议须知
提供单位:   阅读: 21 次  发布时间: 2003-09-22
1、交通违章当事人对其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及罚款数额有异议的,应在15日内到大队接受讯问。

2、交通违章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支队、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3、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违章复议须知:
(1)复议申请书;
(2)《暂扣凭证》和《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3)违章者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4)违章者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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