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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提供单位:   阅读: 0 次  发布时间: 2003-09-19

(1) 向属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审批表”,每项填写清楚;

(2) 申办旅馆业的书面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单位或合作、合资单位、合作人、经营地点、经营项目、经营方式、改建或扩建等和拟开业时间;

(3) 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4) 经营场地竣工验收报告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5) 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报告书;

(6) 经营场地建筑平面设计图、安全设施结构图。包括:①房屋结构情况;②楼房应标明服务台、房间、床位、出入口;③行李保管房位置,贵重物品保管位置;④消防栓或灭火筒位置、照明应急灯位置;

(7) 安装电子防盗门锁、电子保险柜及旅客住宿电脑登记系统等技防设施证明书;

(8) 法定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9) 旅馆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包括:①旅馆治安管理制度;②照明、消防应急措施;③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以上提供的资料复印件1式3份,送当地派出所、区公安分局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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