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广州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有固定住所的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投资者、经营者本人、派出人员或其亲属可按规定申办入蓝印户口;
二、凡属私人投资兴办企业申请入蓝印户口的,须在本市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蓝印户口申请登记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蓝印户口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凡申请入蓝印户口的人员,除提供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籍户口所在地和拟入户地街、镇一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由房屋管理部门或屋主提供可供固定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房屋的证明或合约外),同时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市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市地税局核发的《广州市地方税纳税人缴纳税款证明》或市国税局核发的《广州市纳税人缴纳税款证明》;
(三)董事会或企业出具同意其入户的证明;
(四)申办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与投资者或经营者亲属关系证明。
属高新技术企业的,须提供市科委核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三、凡被批准来市入蓝印户口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者到入户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蓝印户口登记手续。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地址:西湖路88号
咨询电话:83343531 投诉电话:83118310
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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