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欺诈行为的告示
天上掉下馅饼?(韶关)
提醒:老房进入火灾高危期(广州)
慎防“抢救费”(佛山)
严防“大奖”骗局(韶关)
下雨遇到漫水路怎么走?(江门)
车辆违法情况查询
机动车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驾驶人记分情况查询
驾驶人年度体检情况查询
驾驶证期满换证情况查询
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情况查询
征求意见箱
您现在的位置: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便民服务
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须知
提供单位:   阅读: 18 次  发布时间: 2003-09-19

一、凡本市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如申请人16周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申请更改籍贯的,还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其祖父辈原籍贯证明;

(四)申请更改民族的,还需提供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

四、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一九九九年九月

【 打 印 】 【 关 闭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联接 | 版权说明
版权所有 2005 广东清远市公安局
epro易宝电脑系统(广州)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