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驻军在广州市,且符合随军条件,要求来市随夫或随父(或母)入户的家属或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来市随军入户。
二、凡需申请来市随军入户的,须向其夫或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交入户申请书面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来市随军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军官证》(或《文职证》);
(三)随军家属原籍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失业证(属非农业户口的),随迁小孩需出具《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四)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原籍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四、凡被批准来市随军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地址:西湖路88号
咨询电话:83341353 投诉电话:83118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