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欺诈行为的告示
天上掉下馅饼?(韶关)
提醒:老房进入火灾高危期(广州)
慎防“抢救费”(佛山)
严防“大奖”骗局(韶关)
下雨遇到漫水路怎么走?(江门)
车辆违法情况查询
机动车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驾驶人记分情况查询
驾驶人年度体检情况查询
驾驶证期满换证情况查询
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情况查询
征求意见箱
您现在的位置: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便民服务
申办门牌须知
提供单位:   阅读: 5 次  发布时间: 2003-09-19

一、广州市辖区内的合法房屋(含规划部门批准使用期3年以上的临时建筑)均可申请门牌。

二、房屋屋主或承建单位须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填写《申请门牌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办门牌所需的证明材料:

(一)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各有关图纸:1、总平面图;2、房屋四置图;3、房屋首层平面图、各层平面图;

(五)属商品房的需国土房管局核发的《预售商品房许可证》;

(六)属农村宅基地房屋的需《宅基地证》;

(七)新命名的路、街、巷,必须附上市地名委命名的有关地名批文;

(八)农村集体土地的"集资房",需补办有关手续,取得以上相关资料才可申请。

四、凡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门牌,由派出所通知申请门牌的单位或个人到派出所办理领取门牌的有关手续并及时钉挂门牌。

 

一九九九年九月

【 打 印 】 【 关 闭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联接 | 版权说明
版权所有 2005 广东清远市公安局
epro易宝电脑系统(广州)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