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户口在外地的老年人(男性超过 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符合老人广州市投靠子女的入户条件,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二、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广州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的老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三)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
(四)广州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人有子女在外地从事特殊工种无法照顾父母需提供有关证明。
四、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及本市子女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 地址:西湖路88号
咨询电话:83341353 投诉电话:83118310
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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